
公告日期:2019-03-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讨论、表决工作,并就其中的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俊彦,男,1966年12月生,吉林省伊通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副教授,会计学博士。1985年-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读大学本科;1989年-199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读硕士研究生;1998年-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读博士研究生;1993年-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任教。
王莉,女,1968年5月生,1990年7月-1991年8月青岛市第一棉纺织厂技术员;1991年8月-1992年8月青岛新岳房地产公司工程师;1992年8月-1998年8月青岛市第一棉纺织厂工程师;1998
年至今担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二部主任。
王泽风,男,1961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院长,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理事长,第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王泽风先生1982年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获造浆制纸工业技术学士学位。1982年至1998年留校任教,1998年起至今历任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设计二部副主任、设计分院副院长、山东纸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华泰股份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18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2018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八届董事会第17-18次会议,9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其中现场召开2次,现场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5次,本人均亲自参与表决,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召开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高管薪酬、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在召开会议之前都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2018年,我们重点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年年报审核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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