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羚锐制药资讯
2004-04-2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04-04-20

证券简称:羚锐股份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04—00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18日在

本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汪群斌先生

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熊维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璐琦先生

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李新建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军东先生因公

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熊维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

,429,213.97 元,净利润14,176,096.80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17,60

9.6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08,804.8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24,482,755.

98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32,438.26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

3年末总股本100,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 元(含

税),本次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8,028,800.00元,剩余28,503,638.26元结转下一年

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

五、《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第十九条修订为:公司股本总额为10036万股,其中,信阳羚锐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190134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18.95%;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15090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15.04%;信阳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66

396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6.61%;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6036000股,占

公司普通股总数的6.01%;武汉虹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000000股,占公司普通股

总数的5.98%;香港锐星企业公司持有524452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22%;中

国公民熊维政持有1250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1.25%;中国公民张军兵持有

108648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1.08%;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86%。

2、公司章程原第二十条删除。公司章程第条十九条之后的条款序号依此顺

延。

3、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应该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董事应当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暂行规定

九、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义厚先生、孙星红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

附:简历

赵志军,男,33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义厚,男,45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星红,男,43岁,大学本科。曾任西安杨森制药公司大区经理、深圳海滨制

药公司市场销售经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