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解聘总经理魏洪亮先生、聘任武跃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解聘及聘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武跃华先生的简历资料,我们认为:武跃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解聘魏洪亮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武跃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军 田旺林 周荣华
20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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