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中央商场资讯
201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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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23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南京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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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 年4 月16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起


诉方江苏乾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康公司”)状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在联合开发建设南


京“万豪中心”项目中的违约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2 年12 月19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江苏泰和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和公司”)、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签订了《中商万豪中心联建协议书》


联合开发建立南京“万豪中心”项目,并于2006 年7 月31 日签订了相关《补充


协议》,约定“万豪中心”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全部工程建立工作并承


担工程建设所有费用(包括燃气设计、施工等工程)以及承担相关全部责任;约


定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项目中901 大楼东南侧的房屋拆迁和道路施工工作


并承担相应费用;约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泰和公司各自在项目中应分得的房屋


并于2010 年1 月29 日向泰和公司交付房屋,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2006 年9


月22 日,泰和公司将其在联建项目中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乾康公司。


2010 年4 月12 日乾康公司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违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约履行房屋燃气设计、施工等工程,并承担全


部费用人民币334.495 万元。


2、判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约履行901 大楼东南侧道路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南京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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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道路施工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人民币582.235 万元。


3、判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约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共


计人民币9222.25 万元。


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全部诉讼费用均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尚不确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即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


2. 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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