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2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必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条件之一:
必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中国证监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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