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03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亿利01”公司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4
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上调为7.10%
特别提示:
1、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亿利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 间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4 亿利01”15个基点(1个基点为 0.01%),即“14亿利01”存续期后2年的票 面利率为7.1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14亿利01”全部
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4亿利01”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8年
1月4日至 2018年1月10日)进行回售登记。
4、“14亿利01”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5、“14亿利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14亿利01”
实际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月26日。
6、本公告仅对“14亿利01”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亿利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现将公司关于“14亿利01”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亿利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亿利01”,债券代码“122332”。
3、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5%,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3
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债券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年1月26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兑付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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