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1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5年10月09日,我们作为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认购价格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就本次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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