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种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ST景谷资讯
2023-01-13 1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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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兰存、崔会军、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 东 刘紫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 海 林家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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