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96,846,746.74元,减少“管理费用”196,846,746.74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70,383,583.54元,减少“管理费用”70,383,583.54元。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776,388.13元,减少“营业外收入”776,388.13元;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18,187.5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18,187.5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15,336.49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15,336.4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