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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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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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王瑞林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瑞林,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3 年 4 月被四川大学以优秀人才从英国帝国理工引进回国,2003 年 5 月任教教授至今,承担包括科技部“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教育部重点培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川省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横向科研项目等30余项,总经费超过2700
万元,已发表研究论文 220 多篇,申请发明专利 20 余项,其中授权 8 项。获得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次,二等奖 2 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次。主要从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1)二次电池、低温燃料电池之催化剂材料的合成与催化性能研究;2)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的合成与其性能研究;3)太阳光催化分解水制氢光催化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的研究;4)高/超高纯碲铋等稀散稀贵材料技术研发;5)薄膜太阳电池关键材料与器件研究。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应出席董事会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总经理变更,设立全资子公司阳光绿色氢能公司等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2023 年 9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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