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8
湖 北 今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Hubei Jintian Lawyer Office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电话:(027)87896508 邮编:430000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凯乐科技”)董事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召开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3),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人。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
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凯乐科技副董事长马圣竣 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15,82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06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均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2,792,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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