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广汇能源资讯
2013-04-28 15:19: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2-10-2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5

债券代码:122102 债券简称:11 广汇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年11月5日支付2011年11月3日至2012年11月3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广汇01

(三)债券代码:12210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90%。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1个基点为0.01%),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起息日:2011年11月3日。

(八)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11月3日之前的第1个工





1


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

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2012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

评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

级。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详见公司公告 2011-06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每手

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5.2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 11 月 2 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2 年 11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11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广汇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



2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