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0-2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5
债券代码:122102 债券简称:11 广汇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年11月5日支付2011年11月3日至2012年11月3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广汇01
(三)债券代码:12210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90%。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1个基点为0.01%),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起息日:2011年11月3日。
(八)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11月3日之前的第1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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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
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2012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
评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
级。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详见公司公告 2011-06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每手
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5.2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 11 月 2 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2 年 11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11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广汇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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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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