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21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3
债券代码:122021 债券简称:09 广汇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年8月27日支付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6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09广汇债
(三)债券代码:122021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7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七)起息日:自2009年8月26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每年的8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八)利息登记日:2010年至2015年每年8月26日之前的第1个工
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
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信用级别:2012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
评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级上调至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
持为AA级。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29日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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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5%。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5.6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24 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2 年 8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8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广汇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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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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