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5-22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12 年 5 月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2年4月20日对外披露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等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银河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银河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
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银河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银河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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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9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9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9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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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657 号”文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1 广汇 01”、代码为“122102”
四、发行主体: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广汇股份”)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六、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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