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股份:关于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汇能源资讯
201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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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1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7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液化天

然气汽车的用户(包括自然人和企业)

本次担保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均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

供担保146,197.52 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为了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在新疆的推广速度,确保2010

年完成在新疆示范推广液化天然气汽车3500 辆任务,经与办理汽车按

揭贷款业务的银行和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协商,公司

拟为购买液化天然气汽车的用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基本情

况如下:

一、担保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均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液化天然

气汽车的用户(包括自然人和企业);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四、担保期限:鉴于用户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方式

购买汽车形成的债务期限均为两年,本次担保期限自被担保人与银行2

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在期满之日起再加两年时间,即担保期限不

超过4 年;

五、对被担保人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公司将针对本次担保制订相

关制度,对被担保人的资质审查、后续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以防范

因担保给本公司造成的经营风险。该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为有效。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汽车的被担保人,在合同签订后3 日内

须向本公司支付购车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购买汽车的被担保人,在合同签订后3 日内须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购车

合同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

2、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最

近一期经审计);

3、被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最近一期经审计)不得超过70%;

4、被担保人应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5、公司应指派专人对购车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以及所

购车辆运行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分析。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2010 年3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6,197.52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广汇集团提供担保20,500 万元,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125,697.52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

保占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净资产的43.36%。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89%

(未经审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能够促进公司液化天然气汽车的销售力

度,为公司液化天然气业务在新疆境内的拓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在针对本次担保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时,应对担保条款、风险处置等进

一步细化。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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