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5 号文的核准,于2009年8月26日发行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09广汇债”),总额10亿元人民币。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截止2016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现就公司本期债券兑付情况说明如下:
一、09广汇债基本情况
2008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8 月13日公司召开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这两项议案主要包括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等事项。2008年9 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的议案》,逐条审议通过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2009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31日完成发行。
本期债券简称:09广汇债,债券代码:122021,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09年9月29日,发行利率:6.9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09广汇债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约定
公司为09广汇债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主要条款如下:
1、在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到期日(即本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之兑付日)至少60天前,公司应选定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设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并书面通知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专项偿债账户应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但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应同时预留:
(1)公司财务专用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
(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的私章。
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转出指令应同时加盖上述印章。
3、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的起始日期为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60天,并且向专项偿债债户内存储的资金数额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30天,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五十(50%);
(2)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百(100%)。
4、在不影响公司在兑付日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前提下,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通知存款;经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也可投资于该开户银行自营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前述投资之收益应归集到专项偿债账户,但超过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部分除外。
三、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资金转入情况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并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在受托事务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的见证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 号:991900004010313。
为了合理利用本次专项偿债账户预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预存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过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沟通,同意公司在充分保证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安全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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