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7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8
债券代码:122021 债券简称:09广汇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08月23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08月2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08月26日
摘牌日:2016年08月26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发行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08月26日支付2015年08月26日至2016年08月2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系七年期债券,将在到期后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09广汇债,122021。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公司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6.95%。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起息日:自2009年8月26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7、付息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0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日:2016年08月26日。
9、兑付登记日:2016年08月23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2009年09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信用评级:2016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5%,每手“09广汇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及本金为人民币1069.5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整。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08月23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08月24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08月26日
4、摘牌日:2016年08月26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6年0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广汇债”持有人。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相关本金及相关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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