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倪娟因广汇能源(600256)的违规行为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广汇能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向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了共计26.29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具体而言,2021年占用3.9亿元,2022年占用8.94亿元,2023年占用13.44亿元。
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此外,倪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要求倪娟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提醒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