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阳贤因其在广汇能源(600256)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广汇能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了共计26.29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严重,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2021年资金占用为3.9亿元,2022年为8.94亿元,2023年为13.44亿元。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阳贤在此期间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根据监管要求,阳贤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