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汇能源资讯
2024-07-22 19:14:37
  • 12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1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
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887.2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774.5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做出回购股份提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情况。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