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21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在
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6 人。李非文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赖勇波董
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吴裕庆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赖勇波董事代为出席并表
决;董文俊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范利亚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
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拟将前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15,000 吨引线框架铜带项目的募集资金 26,398 万元变更
用于年产 40 kt 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同时,将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剩余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利息 4,951.24 万元,合计 31,349.24 万元全部投入该项目。报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报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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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报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不超过 1.4 亿股(含 1.4 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以及自然人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
5、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
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发行价格(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2 年 6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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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6.5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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