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5 : 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意见函
鑫科材料资讯
2014-05-27 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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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2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事宜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一致同意将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宜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发展所需战略空间,降低公司

经营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加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总体安排。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因此,我们同意《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并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分别明确了普通股股东的回报规划安

排和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分配原则,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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