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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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6)011045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恒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恒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恒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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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广西梧州中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本公司系1993年4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3]63号文件批准,由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梧州市地产发展公司、梧州市建筑设计院作为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7月28日,本公司经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913602-7。1993年12月14日,本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3]158号文件批复,更名为广西梧州市中房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2月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6]49号文件批复,更至现用名称,并于1997年1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
2000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138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于10月27日,成功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500万股(1元/股)。2000年11月30日,该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发行后,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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