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冠农股份资讯
2024-05-09 1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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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8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 关于皮棉贸易业务。公告显示,2023年公司棉花产业的商业业务主
要为皮棉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1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24.72%。但该业务的毛利率同比减少约3.3个百分点,降为4.66%。公司第四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与第二、三季度持平,但毛利率大幅减少。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合计1.42亿元,同比略有下降。请公司:(1)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区分贸易业务销售模式,列示近两年皮棉贸易业务总额法与净额法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权归属、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定价方式、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2)补充披露皮棉贸易业务2023年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实际销售或采购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等;(3)年报显示,因2023年行情回升,棉花产品的整体毛利率上升。请公司结合皮棉市场购销价格趋势变化等情况,说明2023 年皮棉贸易业务的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核实皮棉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应按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区分贸易业务销售模式,列示近两年皮棉贸易业务总额法与净额法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权归属、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定价方式、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

(一)近两年皮棉贸易业务总额法与净额法的主要财务数据

皮棉贸易业务收入总额 其 中:

年度 总额法确认的收入 净额法确认的收入

数量(吨) 金额(万元) 数量(吨) 金额(万元) 数量(吨) 金额(万元)

2023 年 109,439.27 91,424.29 67,219.57 88,461.68 42,219.70 2,962.61

2022 年 129,259.52 9,886.66 4,968.97 6,619.57 124,290.55 3,267.09

公司2023年皮棉贸易量减少主要系2022年公司子公司银通棉业产生较大亏损,2023年其减少了皮棉贸易业务量所致。

公司2022年与2023年净额法核算的口径基本一致。2023年总额法核算金额大于2022年,主要系2022年6月左右皮棉价格大幅下跌,根据2022年第四季度皮棉价格走势及2022年末、2023年上半年行情判断,皮棉价格有上涨预期,皮棉贸易盈利预期较大。基于此,公司在2022年年末和2023年年初采购并库存了大量贸易皮棉,待2023年皮棉行情回暖、价格上升时逐步进行了销售(见下图)。公司2023年皮棉货权控制天数普遍较长,与2022年皮棉行情处于下跌趋势,为防范经营风险,公司采取快进快出经营策略,导致较多皮棉仅取得短暂的货权控制天数不同。
如:公司从事皮棉贸易业务的子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沣物产。天沣物产2022年皮棉贸易业务量共计8.24万吨,其中货权转入和转出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的业务占比为4.52%,一个月以内的占比为95.48%;2023年皮棉贸易业务量共计 9.22万吨,其中货权转入和转出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的业务占比为61.6%,较2022年增加57.08个百分点,一个月以内的占比为38.4%,较2022年减少57.08个百分点。

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中国棉花价格指数3128B的趋势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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