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景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所以我们认为,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同意提名李景峰先生和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韦锡坚
2023 年 1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韦锡坚
2023 年 1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韦锡坚
2023 年 1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韦锡坚
2023 年 1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韦锡坚
2023 年 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