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资产核销和报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资产核销和报废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和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核销和报废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和报废。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公允、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
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 2021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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