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10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无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
钢集团”)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临 2024-08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鞍钢集团《告知函》:10 月 12 日,鞍钢集团
已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凌钢集团 7%股权无偿划转请示,截至 11 月18 日,尚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凌钢集团 7%股权过户事项尚在有序进行中。鞍钢集团和凌钢集团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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