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向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圣济堂”)100%股权,圣济堂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7,000万元。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渔阳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100%,预计不超过197,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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