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2-03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编号:2009-002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199896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2 月1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 年1 月9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2006 年2 月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2 月10 日实施
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
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
团”)特别承诺如下:
①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②在前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
华拜克股份的价格不低于25 元(当升华拜克派发红股、转增股本、
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
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当年现金分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经审计可分配净
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办理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履行其与升华集团和源裕投资有限公司三
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
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其他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法定承诺事项如下: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华拜克
股份,出售数量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升华集团承诺:在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将提出当年现金分利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经审计可分配净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
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由于股改承诺次期满,公司各股东持有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
按照股改承诺,2007 年2 月13 日,公司有35714503 股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2008 年2 月13 日,公司有1779766 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浙商证券对于
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浙商证券认为:本公司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公司其他
股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199896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2 月10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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