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1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6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
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66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温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67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三
方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68号。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69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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