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2-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
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
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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