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1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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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关于有研新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中有研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晶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有研总院出售
其持有的硅板块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以下三部分:
1)有研新材直接持有的硅板块全部资产:即截止2014年6月30日有研新
材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范围内扣除货币资金(科研专户存储的资金除外)、长期股
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其余资产和负债;
2)有研新材持有的国泰公司股权:有研新材持有的国泰公司69.57%股权;
3)国晶公司持有的国泰公司股权:国晶公司持有的国泰公司30.43%股权。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有研总院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本次重组完成后,硅板块资产、负债和业务将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完成前后,有研总院均为有研新材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均
为有研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有研新材控制权发生变
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组不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发行股份事宜。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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