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0:江苏吴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
退市苏吴资讯
2017-08-22 15:43: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

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

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其他关键财会岗位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

批准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经营性采购、税费、利息及工资薪金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类支付;投资性支付(包括研发);其他支出:如公司捐赠、赞助等支出;内部资金调度。

1、经营性采购、税费、利息及工资薪金支付

产业集团(指公司控股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拥有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审批权限;

产业集团总经理:拥有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审批权限;

产业集团董事长:拥有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批权限;

公司总经理:拥有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长:拥有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的审批权限。

2、经营管理费用类支付

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及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拥有单笔不超过10万

元的审批权限;

产业集团总经理:拥有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审批权限;

产业集团董事长:拥有单笔不超过50万元的审批权限;

公司总经理:拥有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长:拥有单笔200万元(含)以上的审批权限。

各层级总经理发生的费用支付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的费用由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费用互相审批。

3、投资性支付(包括研发)

公司对外投资支付在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后,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支付。

4、其他支出:如公司捐赠、赞助等支出

产业集团董事长拥有 20 万元以内的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如公

司捐赠、赞助等支出)的审批支付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