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8-0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的说明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财务
报告附注部分“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
企业的情况”表格的“单位”误选为“元”。
现将原表中“单位:元”修订为“单位:万元”,半年度报告其
他内容无修改,修订后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
没有影响。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会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努力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
特此说明。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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