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张国峰)
本人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国峰,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退休。目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本人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5.4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收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况。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以现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9 9 1 8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联席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战略委员会6次。在会前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人员询问
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详见下表),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前述会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提出部分建议公司已采
纳并落实。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是否 投票情 意见建议
参会 况
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公司
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 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年审会
1 会议暨2022年年报专 2023.1.15 是 同意 计师根据监管要求,针对关键审计事
题会 项,及时与公司经营层沟通,提出合理
建议,充分发挥年审会计师的把关作
用。
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 公司应根据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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