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在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
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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