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对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明涛先生的任职资格,根据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已对聘任原因作出说明,不会因此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尹世辉、曲伟、刘辉、王建、孙明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裴松、宋天革、杨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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