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赛领基金股权投资会计处
理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16年6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正相关财务数据。现就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2015年3月13日,公司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人民币3.78亿元人民币受让鹏欣集团在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领
基金”)的10亿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全部股权及其相应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及股东义
务(包括按期缴付认缴出资额)。该10亿元出资额占赛领基金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10%。该10亿元出
资额中的3亿元人民币出资已实际缴付完毕,剩余7亿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应按赛领基金公司章程规定
并在赛领基金发出书面缴纳通知后按期缴付。2015年8月17日,公司承继对赛领基金的出资义务而出
资1亿元人民币。2016年2月4日,赛领基金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成为赛领基
金的股东。根据赛领基金2015年12月30日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应在2012年8月份出资3亿元人民
币、2013年出资4亿元人民币、2015年出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在2016年2月收到鹏欣集团转交的(《赛
领基金缴款通知书》。
针对赛领基金股权相关经济业务,公司做出以下账务处理:
1、2015年8月17日承继对赛领基金的出资义务而出资1亿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00元
2、2016年1月18日支付鹏欣集团股权收购款1亿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00元
3、2016年5月31日,基于赛领基金完成股权变更,国中水务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了赛领基金的股东
身份,且于2016年2月份收到《赛领基金缴款通知书》的原因,国中水务公司从负债现时义务角度判
断并做出账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78,000,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鹏欣集团 278,000,000.00元
其他应付款-赛领基金 600,000,000.00元
4、2016年11月,公司进行自查,经过谨慎分析,认为2016年5月31日做出的账务处理在资产确
认方面不够谨慎,于2016年12月31日做出差错更正调整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赛领基金 -600,000,000.00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16年6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