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国中水务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 2020 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3,758.6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61,936.6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30,183.67 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6,768.10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4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本保荐机构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本保荐机构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0,183.67 万元(含
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期末金额 备注
(万元)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 50131000587411850 25,150.86 注 1
份有限公司
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5380875955580 5,032.81 注 2
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注 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
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
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
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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