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计划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支撑公司高质量增长,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为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
第二条 本方案的奖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工作且对公司经营发展、重点工
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关键核心人员。如根据公司内部考核机制,前述人员 2024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奖励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
资格,尚未发放的超额奖励金将不予发放:
1、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且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严重违反公司内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主动离职的。
第三章 超额奖励金的提取
第四条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计提条件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提取需满足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公
司行业发展周期、历史利润水平、国内外经营环境等因素,设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 1.64 亿元。
第五条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计提方式
以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基准,针对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按照一定提取比例计提,提取比例不超过 20%。
即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1.64 亿元)*提取比例。
第四章 超额奖励金的管理
第六条 本方案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批准本方案;
2、审议批准本方案的修改、变更;
3、在其权限范围内将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4、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为本方案的最高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批准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提取额度及奖励对象名单;审议批准 2024
年度超额奖励的实施和分配方案;
2、审议股东大会授权的超额奖励实施的其他有关事项,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制订本方案或本方案修正案;
2、审议董事长提名的奖励对象名单;
3、根据考核情况,审议董事长提出的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超额奖励金的分配与支付
第七条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的分配方案
2024 年度结束后,由董事长提出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包
括超额奖励金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0%)、奖励对象名单及其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所享超额奖励金额度等,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执行。
第八条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的支付方式
作为长期激励的奖金,本方案所述 2024 年度超额奖励金将在 2024 年-2026
年度(以下简称“考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分别发放,对应发放比例分别为40%、30%、30%;其中,若任一考核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 1.64 亿元的,则该年度对应的超额奖励金份额将不予发放。(注:任一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剔除对应年度奖励费用支付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建立员工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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