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31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8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影响,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 1日
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内容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 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助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
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
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助执行财政部2017年5月10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根据上述修订后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编制财
务报表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该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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