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3 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申屠宝卿:女,1965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
副教授,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 10 0 0 3
注:本人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当选。
本人在出席上述会议之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均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增补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在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 2023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公司上市审计及上市以来的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专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81,248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1,381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000 万元;为三级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 1,000 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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