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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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4YCMC01B011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宁科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科生物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宁科生物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月桂二酸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列报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交易的核算列报是否准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续) XYZH/2024YCMC01B011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宁科生物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信息披露方面
2023 年度,宁科生物公司由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属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宁科生物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二)资产管理方面
2023 年 11 月,中科新材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嘴
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随即将其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 364 套房产(账面价值 5,440.83 万元)产权陆续迁移至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中科新材与正兴成签署《委托代持房产协议》,确认中科新材享有该 364 套
房产的全部产权,以正兴成名义代为持有。2023 年 12 月 5 日,宁科生物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终止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截止报告日,上述房产之产权尚未迁回。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宁科生物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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