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ST宁科资讯
2024-04-27 00:00:42
  • 4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
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不对后附的宁科生物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三)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