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前,
中闽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国网电动汽车服务(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董秘您好:请问上述报道贵公司参与充电站建设属实? 【答】中闽能源:您好,感谢您的关注。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网电动汽车服务(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2019-02-12 1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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