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件配套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要求,公司按如下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
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798,382,641.89 应收票据 368,274,448.32
应收账款 2,430,108,193.5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065,141,793.34 应付票据 1,199,305,830.00
应付账款 2,865,835,963.34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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