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7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0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永泰债”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3
回售简称:永泰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8月8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3永泰债,代码:122267)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3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80%并固定不变)。
2、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付息日(2016年8月8日,原定于每年8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6年8月6日为周六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8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3永泰债”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永泰债”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如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4、“13永泰债”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3永泰债”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8月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3永泰债”。
6、本公告仅对“13永泰债”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永泰债”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3永泰债”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8月8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永泰能源指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永泰债、本期债券 指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13永泰债”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回售 指 分本期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8
月8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13永泰债”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的登记日期,
回售申报日 指 为2016年8月1日
“13永泰债”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
期每年的8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
付息日 指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6年8月8日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3永泰债”持有人支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3永泰债”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8月8日)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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