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9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编号:临2015-017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2014年度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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