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9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度,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2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收入、研发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管型材销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建评价小组、流程梳理、穿行测试、关键控制点测试、沟通反馈、问题整改、缺陷认定、总结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题、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事项范围内的业务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和完善,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内部控制对公司整体情况的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对设计有效性及执行有效性测试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进行选择,测试样本量参照内部控制的控制频率进行选取,测试方法具有普遍代表性,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报错金额>资产总额3%;
营业收入潜在报错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利润总额潜在报错金额>利润总额5%。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定义,本公司上述指标达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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