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1/08)
退市环球资讯
2022-11-08 17: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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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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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63 号
───────────────
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环球,A 股证
券代码:600146;
金松,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俞坚,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2022〕5 号)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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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相关公告,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向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的书面说明中明
确,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 。环球星光总部地处香港,对旗下业
务进行全面统筹管理,核心财务及管理人员全部在香港。自 2022
年 3 月以来, 环球星光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
述事项,直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才同时
披露称,公司业务收入 95%以上来源于环球星光; 2022 年 3 月以
来, 香港疫情迅速爆发,环球星光的管理及财务团队几乎全员波
及,几乎处于突然瘫痪状态,目前疫情已有所好转。
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全资子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主
要业务陷入停顿,但公司未披露重要子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7.7.6 条等有关
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
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
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复,视为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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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商赢环球股
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金松、 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坚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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